常見問題
簡單地說,喬安是一個具互助概念的平台,當中有人發生不幸的時候,就由其他人繳交一筆小額的「互助費」,集資成一筆「互助金」來幫助有需要的人。反過來等到這些繳費之人也需要被幫助時,亦可以得到他人的幫助,所以互助的平台是一個助人助己的概念。
1.「安家30專案」、「幸福40專案」是一種事後繳費的互助機制,當每月有互助人身故並請領互助金時才須繳費,但若對照目前相似的互助團體死亡率多介於3%~12%之間,「安家30專案」的每月互助費不超過$3,600,「幸福40專案」的每月互助費不超過$4,800。
2.「安家30專案」互助費超過新台幣3,600元者,當月互助費僅收取3600元,未收取之互助費得遞延至後續月份收取;「幸福40專案」互助費超過新台幣4,800元者,當月互助費僅收取4800元,未收取之互助費得遞延至後續月份收取。
3.「幸福祐安家專案」互助費依當月安家30、幸福40之身故人次分別乘以30萬及40萬之總額,再除以安家30、幸福40當月有效會員數,平均分攤後加總,於次月收費,每月互助費依契約條款預設最高分別為,安家30專案 $3,600,幸福40專案 $4,800,幸福祐安家(安家30+幸福40) $8400。
當受款人要請領互助金時,喬安公司會核對受款人、互助人、要助人之資料是否屬實,並委託律師查證受款人提出的互助人身故資料,並將互助人身故資料公佈在網路上,所有要助人均可登入查詢。
1.「安家30專案」、「幸福40專案」有10天的契約審閱期,只要於契約審閱期之內退出是不需要收取任何費用的。
2. 過了契約審閱期後就無法退費,因為喬安專案是一種互助機制,要助人每月繳的互助費多已撥給身故互助人的受款人。
為了避免道德風險,填寫要助書時,要助人與互助人都要簽名,若互助人無行為能力,則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,否則契約無效。
要助人的三親等之內皆可以成為互助人,其中包含有:
一親等:要助人(及要助人的配偶)的父、母、兒子、女兒及他們的配偶。
二親等:要助人(及要助人的配偶)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兄弟姐妹、孫子女、外孫子女及他們的配偶。
三親等:
1.要助人(及要助人的配偶)的曾祖父母、外曾祖父母、曾孫子女、外曾孫子女及他們的配偶。
2.要助人(及要助人的配偶)的叔、伯、姑、姨、舅、叔母、伯母、姑丈、姨丈、舅媽。
3.稱呼要助人(及要助人的配偶)為叔、伯、姑、姨、舅、叔母、伯母、姑丈、姨丈、舅媽的親人及他們的配偶。
1. 領取互助金之受款人若與要助人為同一人,互助金總額超過已繳互助費總額之金額為其他所得,將依法開立所得扣繳憑單。
2. 領取互助金之受款人若與要助人非同一人,互助金總額為其他所得,將依法開立所得扣繳憑單。
「多方契約屬於非典型契約的一種,合約中的簽約人皆合意條約中的內容而產生權利義務關係,並形成法律上的約束力。
1. 互助金申請書(簽名+蓋章)
2. 受款人身分証影印正反面
3. 互助人身故之死亡證明書正本或除戶謄本正本(二擇一)
4. 開立支票或是匯款(務必提供存摺封面影本)
以上文件寄公司地址:115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21號12樓之7 (喬安行政處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