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問題

 1.參加「安家30專案」、「幸福40專案」時,參加者填妥申請入會資料即成為「要助人」,為其指定之「互助人」繳付互助費,互助費每月計算並繳交一次,由未身故互助人之要助人繳交費用(詳見各專案)給每一位身故互助人。 
 
2.為使平台更加公平,「安家30專案」設有三年的除外期間,互助人在身故時入會年資超過三年,便可以領取互助金最高新台幣$300,000元,若互助人在身故時入會年資不到三年,則不得領取$300,000元互助金,但可領回過去繳交的所有互助費。「幸福40專案」設有40個月的除外期間,互助人在身故時入會年資超過40個月,便可以領取互助金最高新台幣$400,000元,若互助人在身故時入會年資不到40個月,則不得領取$400,000元互助金,但可領回過去繳交的所有互助費。

 

簡單地說,喬安是一個具互助概念的平台,當中有人發生不幸的時候,就由其他人繳交一筆小額的「互助費」,集資成一筆「互助金」來幫助有需要的人。反過來等到這些繳費之人也需要被幫助時,亦可以得到他人的幫助,所以互助的平台是一個助人助己的概念。

1. 依各專案,繳滿無需再繳互助費。 
2. 「安家30專案」、「幸福40專案」為終身保障,故滿額後身故仍在保障範圍內。

1.「安家30專案」、「幸福40專案」是一種事後繳費的互助機制,當每月有互助人身故並請領互助金時才須繳費,但若對照目前相似的互助團體死亡率多介於3%~12%之間,「安家30專案」的每月互助費不超過$3,600,「幸福40專案」的每月互助費不超過$4,800。

2.「安家30專案」互助費超過新台幣3,600元者,當月互助費僅收取3600元,未收取之互助費得遞延至後續月份收取;「幸福40專案」互助費超過新台幣4,800元者,當月互助費僅收取4800元,未收取之互助費得遞延至後續月份收取。

3.「幸福祐安家專案」互助費依當月安家30、幸福40之身故人次分別乘以30萬及40萬之總額,再除以安家30、幸福40當月有效會員數,平均分攤後加總,於次月收費,每月互助費依契約條款預設最高分別為,安家30專案 $3,600,幸福40專案 $4,800,幸福祐安家(安家30+幸福40) $8400。

當受款人要請領互助金時,喬安公司會核對受款人、互助人、要助人之資料是否屬實,並委託律師查證受款人提出的互助人身故資料,並將互助人身故資料公佈在網路上,所有要助人均可登入查詢。

1.「安家30專案」、「幸福40專案」有10天的契約審閱期,只要於契約審閱期之內退出是不需要收取任何費用的。


2. 過了契約審閱期後就無法退費,因為喬安專案是一種互助機制,要助人每月繳的互助費多已撥給身故互助人的受款人。

為了避免道德風險,填寫要助書時,要助人與互助人都要簽名,若互助人無行為能力,則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,否則契約無效。

要助人的三親等之內皆可以成為互助人,其中包含有:
一親等:要助人(及要助人的配偶)的父、母、兒子、女兒及他們的配偶。
二親等:要助人(及要助人的配偶)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兄弟姐妹、孫子女、外孫子女及他們的配偶。
三親等:
1.要助人(及要助人的配偶)的曾祖父母、外曾祖父母、曾孫子女、外曾孫子女及他們的配偶。
2.要助人(及要助人的配偶)的叔、伯、姑、姨、舅、叔母、伯母、姑丈、姨丈、舅媽。
3.稱呼要助人(及要助人的配偶)為叔、伯、姑、姨、舅、叔母、伯母、姑丈、姨丈、舅媽的親人及他們的配偶。

1. 領取互助金之受款人若與要助人為同一人,互助金總額超過已繳互助費總額之金額為其他所得,將依法開立所得扣繳憑單。


2. 領取互助金之受款人若與要助人非同一人,互助金總額為其他所得,將依法開立所得扣繳憑單。

「多方契約屬於非典型契約的一種,合約中的簽約人皆合意條約中的內容而產生權利義務關係,並形成法律上的約束力。

1.要助人是指簽訂互助契約,並負責繳交入會費、年費與互助費的人。
2.「互助人是指要助人所指定加入互助組的人(須三親等以內親屬),其身故後,受款人可申請互助補助。 
3.「互助金是指互助人身故後,受款人可領取之互助補助。
4.「互助費為每個月喬安專案,根據身故互助人人數所計算出之每位要助人平均應分攤之互助金額(請詳閱各方案頁面)。

1. 互助金申請書(簽名+蓋章)
2. 受款人身分証影印正反面
3. 互助人身故之死亡證明書正本或除戶謄本正本(二擇一)
4. 開立支票或是匯款(務必提供存摺封面影本)

以上文件寄公司地址:115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21號12樓之7 (喬安行政處收)